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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移民分析·刘宇专栏】美国投资移民EB5新提案 — 更层次化的投资移民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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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过以前一系列EB-5提案的洗礼,现在美国国会再出现个EB-5提案已经不是什么值得兴奋、炒作的大事了,尤其是非重量级的提案。

7月30日,美国众议院中的两个民主党议员提出了一个新版本的EB-5改革提案,提案名称为『The EB-JOBS Act of 2015』,这两位议员分别为加州的民主党众议员Zoe Lofgren和伊利诺依州的民主党众议员Luis V. Gutierrez。这个提案说句实话,分量不大,但里面的思路,确实很有意思。

Zoe Lofgren女士一直支持美国通过修改移民法,以吸引高科技人才和企业家移民美国,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,她也赞成将EB-5区域中心法案永久化。

Luis V. Gutierrez议员,作为西语裔,更是国会中移民改革的主要支持者之一。早在2009年的一个移民改革提案中,他就提出几个对EB-5来说超前的建议:如 1. 招回以前历年未用的绿卡名额;

这次,两位议员的30日提案有什么特点呢?

  EB-6:

首先是模仿加拿大创业移民,提出设立新的职业移民类别:EB-6,Startup Enterpreneuts,美国创业移民。创业移民为两种:

一是以投资为基础的,我们姑且称它为EB-6a,即申请人:

A. 投资不少于50万美元到一个风险投资基金中或天使投资组合中、或不少于10万美元的种子加速器中

B. 再转投到一个新企业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

C. 并在有条件绿卡的两年期间,创造至少5个全职永久就业、或吸引另外200万资本投资、或创造不少于100万的营收、或创造3个10万美金以上年薪的就业岗位。

二是以自雇为基础的,我们姑且称它为EB-6b,即申请人:

A. 创立并积极经营管理一个新企业

B. 雇用3个全职人员

C. 在有条件绿卡的两年期间,创造10个永久全职就业、或7个年薪10万美金的就业。

EB-6在前几年差点通过的美国『移民改革综合法案中就提出过』,那个版本的条件极其宽松。这次两位议员提出的EB-6,可以说有些苛刻,不过换个角度看,也可以叫做有力度。

  EB-5:

其次,针对EB-5,这个提案要求:

1. 将最低投资额涨到200万美元,以后随通货膨胀率浮动;

2. TEA认定标准与现有TEA认定标准基本一样,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。提案中还有关于绿卡名额等提议,笔者认为或不具备通过的可能性,或不重要,所以在这里省略不谈。

与6月份重量级参议员Leahy和Grassley联合提出的EB-5改革提案相比,这个提案在TEA认定上比较宽松。按Leahy的提案,农村地区将为80万美元,非农村地区几乎全部为120万美元。按今天Lofgren的提案,农村地区为100万美元,好地区也可以保持100万美元。这样,在如曼哈顿等地区,按Leahy的版本将为120万投资额,按Lofgren的版本为100万投资额。

  结合着看:

把EB-6a、EB-6b和EB-5提案结合在一起,提案者设定了这样的投资层次:

1. 钱少的投资50万美元,但风险极大,就当买绿卡好了,为美国创投界做贡献;

2. 没钱有能力的,尤其是留学生,在美国创业拿绿卡,不过得真刀真枪地实干,才能创造10个永久就业岗位;

3. 有钱并希望投资稳健的,投资100万到传统的EB-5中。在这里,EB-5被视为低风险投资。实际上,EB-5本身风险确实可以很小,只要懂得怎么运用它,我们经常写文章谈这个问题。

4. 不愿出钱又不能创业的,就通过毕业后找雇主的方式进行移民,优点是省钱省力,缺点是长并要给别人打几年工。

5. 以上都不愿或不能的,安心在本国发展。

结论是:美国人无论哪个阵营,都确实觉得现在的50万太便宜了,未来国会的讨论,估计对投资额的影响也就是这20万美元左右的差别,主要是通过对TEA的认定和就业计算的限定,来决定哪些地区可以用EB-5,及一个项目可以用多少EB-5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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